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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进出口集装箱货物实行强制性检验

    秘鲁政府指定(TECNA IN-SPE(TION S. A.(简称CISA)对以集装箱包装方式进口的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,且必须对集装箱进行封识。

    中国对秘鲁出口的集装箱方式包装的商品由C.ISA设在远东的分支机构MIL指定的代理人—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( CCIC)所属的各省(市)分公司进行检验监装封识,再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商品结汇、通关的必要依据,还特别要求其检验报告注明集装箱封识条的号码。具体办理程序为:

    1.进口商向秘色一中央银行申请进日配额许可证,并连同形式发票、信用证(付款方式为L/C:者)提交CISA申请检验。  

     2. CISA接受进口商申请后,将检验指令传真至(MIC )MIC将尽快传真至CC1C某分公司

    3. CCIC.分公司收到检验指令后,即与有关的中国出口商联络安排商品的装船前检验。

    4. CC1C分公司派员至集装箱码头现场监视货物的装运,装运完毕即对集装箱进行封识。

    5.中国出日商向秘鲁进口商发运货物。

    6.中国出口商将有关单据提交CCIC分公司审核。

    7. CCIC分公司在审核有关单据与现场监视情况一致时签发检验报告。

    8. CCIC分公司将检验报告正本交给出口商结汇,将副本交M-IC, MIC据此签发完税价值报告和检验确认书交进口商通关。

    在上述过程中,应注意以下两点:出口商必须及时和进口商进行联络,在集装箱装运货物前3天通知CC1C有关分公司作好检验和监装准备;为厂且:确地出具检验报告,CCIC要求出「I商提供以下单证:

出口合同(或形式发票,或订单)1份;信用证(付款方式为L/C者))1份;出口最终商业发票2份(列明确切的13出口市场价格、运费、保险金、佣金、回扣、折扣等);出口装箱单2份;工厂检验合格证1份;提单正本复印件2份;出口检验中请单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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